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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必有磨合期 教你怎自保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長久以來,投資大陸資產是否受保護,是投資者心中的疑問。大陸憲法於2004年修正,明文宣示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大陸規範私有財產的「物權法」草案目前已送交全國人大會審查。(編按:已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並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草案分為五篇,共268條,明揭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禁止以拆遷、徵收等名義,非法改變私人財產的權屬關係。

買預售屋 預告登記

大陸土地屬國有,但土地上的建築物允許私有。草案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規定,除土地所有權外,其他規定大致與我「民法」物權篇類似。有趣的是,大陸對「預售屋」買賣(大陸稱「買賣期房」),於房屋未建築完成,不屬於獨立財產時,草案明定「預告登記」,為保障將來可取得的物權,允許權利人先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以限制債務人處分。

「預告登記」制度可明確房屋在建築完成前的交易關係,立意頗佳,但預告登記後,權利人如果嗣後已能夠辦理房屋登記,但未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時,該預告登記即失效,債務人可以申請註銷該預告登記。草案如果未來照案通過時,權利人不可不注意。(編按:此規定於物權法§21。)

土地使用 依法登記

草案將土地使用明列分為三種,即「土地承包經營」、「建設用地使用」及「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經營」主要是針對耕地、林地或草地的使用;「建設用地使用」主要就國有土地用以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乃針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利用,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上述三種使用方式均須依法登記。

另外,草案明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時,使用權消滅,但在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申請續期,且須依約支付出讓金,否則,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但何謂「國家規定」,目前尚不明確,且人大會已引發諸多討論,更直接影響目前大陸各地商品房的銷售與經濟發展。未來人大會審議發展值得關注。

新舊法令 注意時效

草案規範財產權的歸屬,包括不動產及動產的「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明確保護私有財產權,落實憲法修正精神。在草案未通過前,有關建設用地等「用益物權」的規定,目前仍以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理;至於「擔保物權」則以「擔保法」規範。

草案可預期在不久未來將由人大會通過(編按:已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將由行政命令提升為法律,私有財產保護制度將更完善。不過,當新法通過後,必有一段新舊法適用的「磨合時期」,投資者宜密切關注法令變動對權利保護的影響,並注意實施後應辦理的手續,以免權益受損。

「迎頭趕上,並駕齊驅」,是 國父「三民主義」對國人的期許。大陸法律建制速度頗有此態勢,猶如各國物權法規範私有財產權利的得、喪與變更,大陸為因應快速經濟發展,將通過保護私有財產的「物權法」,投資者宜關注其立法時程,以確保投資利益。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立場。)

【2007-03-19/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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