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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以經紀人劉瑋慈未能履行一年收入達到四百萬台幣的約訂數額為由、在去年十一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合約無效,自此未再接演原經紀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改由自行接演包括電影、廣告、代言等演藝通告。
面對彭于晏的舉動,劉瑋慈怒告背信違約,並直言:「合約中載明每一違約行為,都可求償五百萬台幣,一年下來他私接通告少說二十個,以違約金來論已超過一億元台幣!但我不屑彭于晏拿一億賠我商譽!」
二○○二年,自加拿大返台的彭于晏因緣際會接演了偶像劇《愛情白皮書》,和該劇製作人劉瑋慈簽下了第一紙三年合約,合約期間雙方賓主盡歡。只是,當二○○五年洽談新約議題時,彭于晏提出了經紀公司需有工作計畫案的說明保證,又加上拒演央視第一套八點檔、爆出與蔡依林密遊倫敦等事件,讓彭于晏和劉瑋慈槓上、對簿公堂,依照劉瑋慈的認定「合約中載明每一違約行為,都可求償五百萬台幣」,彭于晏從去年十一月迄今私下接了韓國化妝品、郭富城演唱會宣傳帶、手機、運動鞋代言、電影《聽說》演出、雜誌受訪等通告,林林總總超過二十個,換算下來,賠償金額早已突破億元大關。
【完整內容請見《 明報周刊》2009年第72期】

彭于晏以經紀人劉瑋慈未能履行一年收入達到四百萬台幣的約訂數額為由、在去年十一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合約無效,自此未再接演原經紀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改由自行接演包括電影、廣告、代言等演藝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