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台北,我們失去了新聞自由 | 廖芸婕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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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台北,我們失去了新聞自由

當警方罔顧新聞自由、擋下了媒體時,也代表阻斷其傳達真相的可能。這代表國家已侵害、剝奪了媒體的眼睛,媒體再也無法清醒不眠地監督這社會的一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當警方罔顧新聞自由、擋下了媒體時,也代表阻斷其傳達真相的可能。這代表國家已侵害、剝奪了媒體的眼睛,媒體再也無法清醒不眠地監督這社會的一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在台灣記者協會發出聲明「譴責323警察暴力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香港記者協會發出聲明「抗議台北警方粗暴對待記者」後,國際記者協會亦在25日發表了文章,譴責台灣干預媒體在行政院採訪的行為。

「媒體嘗試進行一項極關乎公眾利益的報導時,警方這種行為,已是一種極度的濫權。」「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國際記者協會強烈呼籲台灣當局,未來應允許所有媒體人員安全地進行他們的專業任務。」

究竟是什麼樣的危險先例?23至24日發生的一切,畫面會說話。比如這張照片,清楚留住警方強硬干預記者拍攝的一刻;政院內血腥清場五小時後,24日早晨鎮暴水車噴向行政院外的群眾,記者正要拍攝,也被警察團團包圍,強力阻攔

其餘被毆打、受傷被抬出的記者,都有消息傳出。而我剛好也在現場,親眼見證警方確實在「鎮暴」前多次支開媒體,不論直言威嚇,或聲東擊西,目的就是要把我們引開事件現場。看得出來,全體警方並非事前就有共識,因為現場許多警察仍猶豫不決,有些甚至幫忙護住我的相機;也許是某刻某人臨時下達命令,或有人一聲吆喝群起攻之,不得而知。總之,警方七手八腳阻擋、牽制我們的行動。記者若不願就範,警察就趁場面一團亂時強硬攫住、推到場外。

我在北平東路被趕出了,又從忠孝東路翻入。解嚴27年後,親眼見證新聞自由遭戕害,令人心驚。相較之下,印象深刻的是那天媒體們被從中拆散後稀稀落落地還能聚首,還能大聲發出不平之鳴:「為何拒絕媒體進入!」「我們怎麼知道裡面有沒有暴力在發生!」那樣不卑不亢。

正因幾天後翻讀報紙,看一名病床上的年輕人想提告打他的員警,卻心生恐懼,怕遭報復──也許是受暴後的陰影……便令我想起那天晚上,媒體們群起違抗命令的畫面。挺胸面對的我們,曾真心相信言論自由的價值是理所當然;卻在一夕之間變了調,抗議無果,隔日又不一定能在自家媒體強烈抨擊。那便是國際記協形容「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的原因。恐懼像是一場慢性病,久了會不會就習慣它,也習慣失去自由?香港人告訴我,他們正在這條路上。

我讀過一件令我欽佩的戰地記者臉紅的往事:有次,張翠容在巴勒斯坦前線,看見外國人在以軍面前排成一列──他們相信以軍不殺外國人,希望以血肉之軀,阻止以軍槍殺巴勒斯坦平民。「坦克車衝過來,炮口直朝我們,我第一時間掉頭走,跑著跑著,發覺只我一個人在跑,回頭看那一列『人肉盾牌』,仍高舉護照,毫不動容地抵抗著。那部破爛坦克開始掉頭退下,我的臉紅了。」

總有群人固執地站在前線。那一個午夜,新聞自由深受踐踏的過程,似乎因為線上記者兼當事人身分,報導得不多;我身為當事人卻也是旁觀者,無甚包袱壓力,希望將此記下,並簡述新聞自由的重要與失去。讓當晚捍衛新聞自由的拚搏,並不是船過水無痕。

當晚下令驅散媒體的究竟是誰?為什麼這麼做?

政府試圖驅離、逮捕、拘留媒體,常有兩個聽起來漂亮的藉口。

一、「保護你們的安全」。24日凌晨,北平東路那一側的L型廊道,群眾排成好幾列坐在地板上,我和數個拍攝者站在高處的窗台以便俯角拍攝。警方嘗試了數次搬離群眾後,請窗台上的媒體記者跳下地板,說要「保護安全」;該相信嗎,但在警方嚴厲喝斥下,只得在他們動手前就範。結果隨之而來的,是更激烈的清道──此時人們終於看到警察拿著盾牌衝向人民,用力地推壓,壓到有些人的脖子都被壓歪了動彈不得;看到警察真動手腳,粗魯地拚搏手無寸鐵的人民。此時不利高空拍攝的記者,只得衝向人群最前方,最好在警察與民眾之間把真相都收錄下來。然而,推擠過程與手腳亂舞中,記者也被警察一個個用力抓住、揍個幾拳、推到場外。

二、「家醜不得外揚」。2009年新疆的七五流血事件,外國記者遭拘捕、甚至毆打,要求刪除檔案後遣返,導致此事件具體資料有限,至今仍充滿謎團;一個夜晚過去,中國政府派出灑水車清洗街面血水,烏魯木齊隨即恢復市容,彷彿一切都沒發生。近期衝突不斷的委內瑞拉,國際記者也被威脅出境、被拘留、甚至被撤銷記者證或簽證,國內記者遭捕、拷打則已時有所聞。以「家醜不外揚」、「維護國家名譽」進行言論控制的國家,實是威權的寫照。日前導演李惠仁欲進立法院拍攝遭捕,我正好聞有人以李「家醜外揚」批評之,我不認同。這實在忽略了新聞工作者不論美醜善惡,都必須追求真相的使命。

以上兩個藉口,實際上總是為了進行見不得人之事所埋下的伏筆。若是正當執法,為何要驅離媒體?在23、24日學運衝突後,常有人反映上傳了警方打人的實況影片,卻立即靈異消失。幸好,其餘的影片如雨後春筍般湧出,為事件留住了部分真相。立委管碧玲26日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要求承諾警方交出當天所有蒐證、監視錄影帶,並確保絕對不滅證,亦是為了保全目前僅存的真相。

正因真相極度重要、卻常常難以揭露,新聞媒體需要以第四權──行政、立法、司法權以外的一權加以保護,以防政府濫權。《憲法》第11條中「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時保障了新聞自由。甚至當新聞媒體為了公眾利益──或「知的權利」──而必須報導妨害他人名譽的資訊時,過去許多案例皆顯示該行為已受《刑法》311條保護,屬於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

當警方罔顧新聞自由、擋下媒體之時,也代表阻斷其傳達真相的可能。這絕對不是一件小事,這代表國家已侵害、剝奪了媒體的眼睛,媒體再也無法清醒不眠地監督這社會的一切。以前的記者活過一段不自由的年代,在報導送出前,總須戰戰兢兢地在思想上進行自我審查──稍有不慎,恐怕就被扣上言論政治犯的大帽,被推入文字獄。那是在1987年尚未解嚴前、1992年《刑法》第100條尚未修正前、1999年《出版法》尚未廢除前。我們還要倒回那樣的時代嗎?

...

自二戰爆發後,台灣用了約莫60年的時間,媒體和民間才充分獲得言論自由。那麼今日的新聞自由呢?看到國際記者協會的聲明後,我忍不住翻閱國際新聞自由度的分析評論及統計資料。「無國界記者組織」已祭出2014年的「全球媒體自由指數」,台灣近三年來分別排名(自舊至新)第45、47、50名,略為倒退。今年的研究報告並直言:「中國正以雄厚的經濟力,擴張其在港、澳、台的媒體影響力,降低這些國家的獨立性。」

「自由之家」出爐的「媒體自由度報告」目前尚更新至2013年,台灣在過去兩年的全球排名皆位居第47名。「台灣媒體的自由分數稍減,因為規範單位遲遲不給一家新的電視台執照,導致該電視台老闆宣告無法繼續經營。」「台灣和中國的經濟連結愈來愈緊密,使得新聞自由呼籲者提出警告──媒體老闆和一些記者為了維持財務利益,會自行審查關於中國的新聞。中國政府有能力影響台灣媒體。」

我翻閱國際記協、自由之家、無國界記者組織資訊,近年來,台灣的新聞自由受國際擔憂的案例,不外乎中國伸來的一隻巨爪、公視、旺旺集團、壹電視、中華電信等風波。過去這些案例,都是意象上的新聞自由危機;然而行政院被佔領的這一晚,新聞自由面臨的危機變得具體,拳拳到肉,觸及每一個在場的媒體,他們發出了怒吼,抑或是忍氣吞聲……。

但都不該被忘記。

這正好是個機會,讓我們再次省視新聞自由的價值。在事件現場,我發現除了新聞工作者,在場的許多人也發出了不平之鳴;然而在事件過後,線上記者也許因為種種的不方便、壓力、擔憂偏頗、或是同業寫同業總有點不好意思……不便發聲。慶幸我們活在一個網路的時代,還能透過影像,看見許多媒體採訪遭強力阻攔的真相。套朋友的一句擔憂,香港已經漸趨假性「和諧」,台灣呢?這裡希望拋磚引玉,讓所有人都可以一起關心,想想未來的新聞自由會是什麼樣子。

否則,未來再有類似的採訪,恐怕記者只能前仆後繼混入人群中,假裝靜坐,冒著被K頭的風險,才有機會(或沒機會)帶出一點點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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