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有可能遺傳嗎? | 陸子鈞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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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有可能遺傳嗎?

「如果同性戀靠基因遺傳決定,同性戀者又不生小孩,怎麼可能遺傳?」這是很多人的疑惑,也是反對「性向由天生遺傳決定」的人經常提出的論點,前陣子甚至有報紙的投書表示同性戀的「遺傳說是不識字兼沒衛生」。今天我就從遺傳學的幾個觀點來談談同性戀有可能遺傳嗎?

「性向是不是天生」為什麼會成為爭議點?主要的原因是假如性向能夠自己決定,那麼反對同性戀的一方,就能更深入討論性向有無「矯正」的可能,以及該不該「矯正」。

但我並不打算在這篇文章中討論性向先天性以及進一步的價值判斷,事實上,科學家的確還沒找到「同志基因」,而且基因與環境影響一個人的層面與程度,科學家們也都還爭論不休。但假如真有這個(或多個相關)基因,還是可以藉由遺傳,讓「同志基因」留存在人類族群中。

拜科學教育的成功(?),即使不是生物領域的大學生,也知道基因型(genotype)決定了像是血型、眼珠顏色、卷髮/直髮、膚色......等表型(phenotype),而且能遺傳給後代。於是,直觀地推論:不生下後代的同性戀,不可能讓「同志基因」持續保留在人類的族群中。

不過你還記得中學生物課教的「普氏方格表(Punnett square)嗎?兩位異型合子 [註1]的顯性雙親-姑且假設對偶基因的組合為 Aa × Aa 吧-也有機會生下帶有aa同型合子的隱性性狀的小孩。舉個貼近我們生活經驗的例子,A型爸爸,跟B型媽媽也有機會生下O型小孩,不用誤會這對異性戀夫妻誰有任何「偶外交配」(extra-pair copulation)的經歷。

也就是說,「假如」同性戀性向由遺傳決定,那麼這麼基因可能以隱性性狀存在於異型合子的異性戀者基因型中,也就能保留在人類族群裡了。

除了顯隱性對偶基因遺傳之外,近年來的發展出的「表徵遺傳學」(Epigenetics)也能解釋同性戀的遺傳。表徵遺傳學並不改變基因序列,而是藉由在DNA上加上化學修飾標記(像是甲基化),調控基因是否表現。也就是說,即使兩個人基因型相同,都具有某一組基因,仍然可能因為表徵遺傳學的機制,使得一個人表現這組基因,但另一個人則不表現,最後兩個人的表型不同。

決定表徵遺傳學調控基因「開關」的條件很多,例如母體的荷爾蒙環境、後天的生活環境、飲食......等,而且有些控制基因表現的化學修飾標記會遺傳,像是科學家之前發現,攝取高脂肪食物長大的老鼠,後代容易發生「胰島素耐受」(Insulin resistance),而且是透過表徵遺傳學的化學修飾機制遺傳。(可參考「吃高脂食物會債留子孫」「科學家表示,飲食可以影響後代的遺傳訊息」。)

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演化遺傳學家萊斯(William Rice)假設,表徵遺傳學決定了細胞在發育的過程如何對性激素反應;如果男嬰的神經細胞對雄激素的反應不佳,那麼可能會改變他的性向(可參考「同性戀可能源於子宮」或The Scientist刊載這篇)。不過這都還是假設,或許等待人類表徵遺傳標記解讀計畫Roadmap Epigenomics Project完成後,會有更多證據能回答這個問題。

回到一開始的爭議。目前科學家都沒有太多確切的證據顯示性向是(或不是)遺傳決定,也因此我認為現階段在討論同志議題的時候,不該以遺傳學的可能(或不可能)來支持任一方的論點。 [2]

註:

1. 基因型(genotype)如果是顯性的「AA」或者隱性的「aa」,就稱作同型合子(homozygote);假如是顯性「Aa」組合,那麼就是異型合子(heterozygote)。以文中所舉雙親血型為例,假如A型爸的基因型是異型合子「Ao」;B型媽也是異型合子「Bo」,那麼Ao × Bo,就有機會生下A型(Ao)、B型(Bo)、AB型(AB)或O型(oo)的小孩。

2. 《美國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的作者約翰賀根(John Horgan),曾經因為當前缺乏有力的科學證據,所以不認為「同性戀是遺傳」,此一看法卻被反同基督教徒扭曲為「同性戀不是遺傳」。針對反同基督教徒此舉,2010年他在專欄上發表〈恐同基督徒如何誤用「同性戀基因」報告〉一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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