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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灣主權未定論各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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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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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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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正勝 | 1.開羅公報第二次的草稿並未寫明日本要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開羅宣言」雖提及台灣主權歸還中國,之後波茲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也接受開羅宣言,但這些都只是新聞公報,並不是正式國際條約。 2.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沒有明確敘述台灣主權歸屬,指「台灣地位未定於中國」,這是歷史事實。新聞公報和條約不同,新聞公報沒有法律效力,條約才是國際法上正式的法律文書。 |
| 陳定南 |
1.上海公報並未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是「認知」,美國並未承認中國有統治台灣的權利。 |
| 陳唐山 | 1.舊金山和約提到日本放棄台灣,但沒有說台灣是屬於誰。 2.台灣的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別人沒辦法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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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台灣主權未定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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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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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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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 | 1.無法接受台灣主權未定論。做為國家的四大要素,不論是人民、土地、政府、主權,我們全部都具備,如果我們的國家地位未定、台灣的主權未定,怎麼能夠成為一個國家? 2.不論國際社會承認與否,或者與台灣有無正式的外交關係,對於台灣做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事實毫無影響。 |
| 馬英九 | 1.「開羅宣言」等歷史文書,指「台灣地位已定於中國」。台灣地位沒有問題,問題在法律上的承認;從美國雙橡園、日本光華寮等案例可知。 2.韓戰爆發到上海公報未簽署前,英美等國曾考慮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在上海公報簽署後再也沒有這個問題,要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要考慮國際接受問題。我們主權獨立事實無庸置疑。 3.中日和約裡日本承諾放棄對台主權,也註明馬關條約在對日宣戰後就失去效力,最晚在1952年就已確立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無論從國際法上保持占有主義或時效觀念,我國主權都沒有問題。 4.韓戰爆發時,美國怕中共入侵台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時,才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 |
| 李遠哲 | 1.陳水扁總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底下宣誓就職,就應依中華民國的體制施政。 2.國家認同就是中華民國,儘管大陸否定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是存在的。 |
| 游錫堃 |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勿庸置疑。 |
| 林濁水 | 1.台灣經過總統直選以及國會全面改選後,已經有堅實的國民主權基礎,台獨運動早已走過「台灣未定論」的階段。 2.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是超過半世紀以前的歷史文件,不足以做為國家定位的法律基礎。 |
| 連戰 | 無論從佔有原則、時效原則,就國際法而言,顯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領土,假使台灣主權未定,那究竟主權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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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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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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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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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博洲 | 1.日本以馬關條約強佔台灣以前,台灣即屬於中國,並無未定。 2.甲午戰爭和馬關條約,將台灣訂定屬於日本。 3.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把台灣地位又「定」回中國。 4.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由美國主導,把已「定」的台灣地位「未定」化。 5.上海公報,中共和日本、美國建交後重訂的「中日和約」以及「中美建交」,將「未定」的台灣地位「定」了下來。 |
| 林玉体 |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各項權利,中華民國是否就算合法接收台澎主權,有待歷史還原,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主權隸屬於台灣全體人民,不屬於其他任何國家。 |
| 黃昭堂 | 1.台灣主權已運作60年,明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 2.台灣法理上還沒有完全達到主權獨立國家的程度。 3.舊金山和約沒有說明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 |
| 蔡煌瑯 | 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主權歸屬的兩個關鍵,過去教科書內容為統治者主觀見解,未必正確。 |
【2004-11-11/聯合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