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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驚動:電玩要分級
血腥暴力遊戲軟體無法可管,造成青少年隨處可取得購買,驚動了總統府。總統府找工業局、內政部協商後,決定修正兒童及暨青少年福利法,將遊戲軟體的分級納入規範,立法前工業局將行文業者「自律管理」。
血腥暴力遊戲軟體無法可管,造成青少年隨處可取得購買,驚動了總統府。總統府找工業局、內政部協商後,決定修正兒童及暨青少年福利法,將遊戲軟體的分級納入規範,立法前工業局將行文業者「自律管理」。

府方人士表示,暴力電玩問題確實得到府院黨的關注,認為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補助的方向是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確規定遊戲軟體必須分級,如果販售限制級產品給兒童或少年,將受到處分,這項規定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執行。

官員指出,去年政黨輪替前,內政部原本就規畫修正兒少福利法,其中就包括遊戲分級;政黨輪替後內政部已重新檢討,至於電玩軟體部分要不要抽出來單獨處理以加快速度?內政部目前沒有接獲指示。

台北國際電玩展在本月十二日登場,業者闢有「十八禁」遊戲專區,專門販售十八歲以下不能購買的遊戲,總統府副秘書長賴峰偉主持總統府輿情會報時,邀請工業局長陳昭義及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與會,除了解法制現況,也研商因應之道。

目前兒童青少年可以取得的遊戲軟體,內容十分驚悚,如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等畫面,台灣小學生能玩、能買,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陳昭義在會中表示,工業局將協調台北市電腦公會,希望電玩展能先行「自律管理」,未修法前也視同已修法,請業者不要賣「不宜」遊戲軟體給兒童或青少年。

相關官員說,目前電腦線上遊戲依兒福規定,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四級,電視遊戲軟體也擬比照分級。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李光儀、李志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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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篇回應文章 我要回應
發表者: 聯合滋事家 2009/02/15 16:20:27
標題:竟然去修改過去的報導
聯合報更正的部分
就直接拿掉了 而沒有在網路版上放更正啟事
真誇張的作法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1&f_SUB_ID=2944&f_ART_ID=176277
這篇的最後原來有一段
在日本東京大學研究電玩的媒體傳播楊茹茵表示,歐美、日本針對遊戲採取嚴格的分級制,且採用送審制,送審未過關者就不准上市販售,而這些無法上市的遊戲竟可以光明正大的進入台灣公開販售讓人匪夷所思。不過台灣微軟則表示支持遊戲應該分級,未來若政府規定分級,微軟會全面遵守配合。
是今天2/15上報紙有刊出更正的
竟然用直接整段拿掉這招
聯合報到底想隱瞞什麼?
想營造什麼呢?
發表者: f331214 2009/02/15 14:41:08
標題:府院高層沒事幹了嗎?
電玩遊戲能驚動『府院』介入?我們的政府是錯亂了是嗎?
更重要的『除弊』案件,以『相信司法不介入』來搪塞,
急迫性的『經濟』議題,以『這是全球性災難』來打混,
搞了半天,除了發紅包、放天燈、打電動之外,
我們的『府院高層』屁事都不會,
佔著茅坑又不拉屎,手握大權卻與放著正事不幹,
這些『官員們』是吃蔘吃傻了是不是?

電玩遊戲理應分級,就像電影分級制一樣,
但這種雞毛小事,需勞架全國最高行政單位關切及介入,
如果連這種事都要『府院』來處理,
那內政部是拿來幹什麼的?
發表者: 聯合滋事庫 2009/02/15 14:11:24
標題:更正啟示
這篇報導在報紙上的版本旁邊有個聯合報編輯部的更正啟事


更正
針對本報二月九日A1報導「血腥電玩沒人管」,文末「而這些無法上市的遊戲竟可以光明正大的進入台灣公開販售讓人匪夷所思」,並非東京大學研究電玩的媒體傳播楊茹茵所述,特此更正,並向楊小姐致歉。
聯合報編輯部


今天這篇又說要補助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是要內政部補助立法院嗎?還是又有什麼機構需要補助?
或是明天又要刊登更正並且向內政部官員致歉了?
發表者: 台灣人 2009/02/15 14:08:38
標題:我是動物所以我自由
人本來就是動物,所以具有動物的一切自然習性,嗜好血腥也是自然習性之一,自然就是美,為什麼要禁那麼多?中國在台灣的遺毒應該全部清理,孔丘儒家那些違背人性自然的邪說應該被進步的人類扔進垃圾筒.那天台灣人不再相信中國的一切,勇敢的做一個自然人,相信自己的動物本性,台灣人才會有真正的改變跟進步.
發表者: 納稅人S 2009/02/15 13:29:58
標題:現在才分級阿
美版的遊戲外殼明明有貼年齡標籤
那些狗官眼睛是瞎了就對了
不知道養這群豬腦是幹嘛的
整天只會禁禁禁
不會管理
我養你幹嘛阿, 滾回家食大餅吧
發表者: luis08 2009/02/15 12:57:37
標題:該管
有些人天生智障....還是別管,管多了也不會變好..

但是,那些智障哪天變成殺人魔...那有人可要倒楣,

所以還是要限制一下這些智障...
發表者: 兒少法 2009/02/15 12:43:17
標題:照這篇說的 那些兒童都犯法了
第 26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 27 條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28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
發表者: 又要灑錢? 2009/02/15 12:40:41
標題:內政部補助電玩分級?
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 補助的 方向是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確規定遊戲軟體必須分級,如果販售限制級產品給兒童或少年,將受到處分,這項規定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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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補助什麼啊 內政部官員發瘋了嗎?
發表者: 注意到台灣有許多無聊人 2009/02/15 10:30:06
標題:無聊
分個屁
發表者: ghtfb 2009/02/15 05:25:49
標題:終於有人注意到了
台灣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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