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報導,化名Enchant的女子和化名Leto的男子2005年在第二人生 (Second Life)虛擬世界相遇,同年虛擬結婚,並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房子。Leto本尊在2008年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創造第二人生的林登實驗室把他的虛擬房子拆了,Enchant只剩幾項複製虛擬物品,不免有怨言。
美國士兵賈斯汀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賈斯汀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Myspace、YouTube這些網站的名稱或許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時,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然而,執行人若在服務提供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死者帳密登入,可能涉及冒用身分。普林斯頓大學科技政策資訊中心訪問學者迪賽表示,網友申請帳戶時,服務提供業者可詢問申請人,身故時要把帳戶清除或讓別人處理,如果要讓別人處理,就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這樣或許可以輕鬆避免爭議。
【聯合晚報╱編譯范振光╱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