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5121  轉寄(14) 列印(123) 回應(7)
難判侵權 保障小破壞大
立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指網路使用者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ISP業者就可將之停權,部落客、學者同表憂心,認為侵權定義、執行方式都很模糊,「破壞的可能比要保障的大」。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立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指網路使用者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ISP業者就可將之停權,部落客、學者同表憂心,認為侵權定義、執行方式都很模糊,「破壞的可能比要保障的大」。

知名部落客、智邦生活館總經理陳豐偉指出,侵權行為很難認定,光是證明誰是原始創作人,就會花費大量行政成本,他認為一般ISP業者不見得有能力處理,總不能甲跑來說作品被侵權就判定,萬一乙又說自己才是原始創作人怎麼辦?

陳豐偉認為,多數所謂侵權者,其實只是想跟他人分享,用意不在牟利,但著作權法修正後,抓到的可能是那些無心犯過者,至於真正想藉侵權牟利者,早就想好應對方式,「一個帳號被停權,就申請另一個」,若是在國外網站申請,國內法律也管不到,「最後抓到的都是小蝦米」,實效堪慮。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簡妙如認為,所謂侵權若包含轉貼新聞等,將嚴重戕害知識流通,「這是著作權法過度擴權」。她認為,一般部落客並非藉轉貼新聞作商業利用,網路時代早已是「新媒體時代」,若還藉法律阻擋知識傳播,根本是和時代對立,打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政府若只想藉此法保護部落客文章不被盜用,雖然值得贊成,但也應同時推動「創用CC」(著作權人創作可讓他人以不同模式分享)概念,才能貫徹web2.0相互傳播的精神。若侵權還包括轉貼新聞、影音、音樂等,就嫌太苛刻,「違反網路空間共通分享的要義」。



>>用手機看新聞,請到 m.udn.com
新聞臉譜 (投下你對這則新聞的感覺)
相 關 文 章
著作權法三振條款 學者憂心
ISP法 民事免責過關
教授嫌友紅包小 散電郵開罵被判刑
Q&A》ISP辦侵權 有遊戲規則
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難判侵權 保障小破壞大
網路業者 有責守住第一線
網民注意 侵權三次罰你三振
部落格小心! 上傳資料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權
這樣最危險!轉貼新聞、下載影音、下載圖片

回 應 文 章
7 篇回應文章 我要回應
發表者: thumbs up 2009/04/23 16:11:51
標題:只有習慣剽竊的人, 才會在那裡大叫不平.
沒有任何創作, 沒有著作財產的人, 才會對這種法案鬼叫.
傳播學者的論點都是狗屁!!
等到你的作品被人家到處免費利用, 就會知道什麼叫做痛!

對於創作人而言, 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案.
只有習慣剽竊的人, 才會在那裡大叫不平.

這是一個不懂得尊重人的年代,
也養成了一大群習慣不勞而獲的人,

台灣應該多一些創作人, 也應該對創作人有更好的保障.
最不需要的是抱著書本猛K, 最沒創意的律師
全世界最沒有創意的職業叫做律師,
因為他們每天抱著同樣沒有創意的人寫的書
(裡面都是別的國家的理論)
準備參加國家考試,
等到當上律師後,
每天又抱著沒有創意的法典 (因為裡面也是照抄其他國家的)
翻著判例要旨 (裡面也是其他法官的判決書內容)
再參考人家的卷宗 (事務所其他律師寫的, 或網路上找來的)
拼拼湊湊, 照抄一份. 交差了事.

這些沒創意的律師對於這種著作權法案, 當然會裡鬼叫,
因為律師每天都在做世界上最沒創意的工作,
所以他們哪裡懂得創作人的辛苦...
律師懂得什麼叫做創意???
give me a break....

發表者: 立委無知 2009/04/22 20:22:03
標題:立委無知
限制網路自由,
等同限制言論自由,
立委無知,
無知立委。
發表者: 實在看不順眼這樣不負責任的立法 2009/04/22 18:34:18
標題:有哪位網友可以把立這些法的立委名單公佈嗎?
把這些跟不上時代的立委糾出來,下次不要投票給這些人...

我們台灣需要的是有腦袋的立委,不是這種愚蠢的立委
發表者: PP 2009/04/22 18:31:32
標題:無知的立法
保護著作權,要思考是否能夠鼓勵創新?今天的著作權立法,根本就是過時老舊的思考行為,除了創傷台灣的創造力之外,一點屁用也沒有

美國聯準會主席,在經歷了這次的金融海嘯後,表示今後將要更嚴加控管金融業者的產品,但是他們有個但書...不能因此遏殺了創新型的產品...

因為創新才是真正經濟發展的動力!
今天的 Internet 如果按照他們這種過時的觀念喔,根本不會有任何機會起來。Internet 是什麼?在一個分享的概念,在一個我不在乎把我創造的東西與別人分享的概念下出現...也就是這種打破自私的本位主義下,呈現強大的知識經濟力量...因為一個想法,很快就能刺激另一個人產生更好的想法、快速地創造出更好的東西...Web 2.0, Open Source movement 也就是這樣..也因為這樣,Firefox 比 IE好用、Linux 強過Windows...

這些立委是腦筋秀逗囉?你這樣立法,根本就是遏殺台灣的創造力嘛?經濟都夠不景氣了,別鬧了好嗎?





發表者: longan 2009/04/22 13:34:44
標題:恨不得把所有人關起來,兩岸統一就無後顧之憂了
前兩天香港知名藝人才說[香港很亂][台灣也很亂]需要更嚴格管理,想不到一項怠惰成性的立法院這次效率高得驚人,感覺已經為兩岸統一做好心理準備,等馬總統到對岸擔任高級幹部應該會順便推薦幾個跟隨升官,其餘的人看得到利益卻吃不到留在台灣乖乖被港星成隆以最嚴格方式管理o
發表者: sking17 2009/04/22 06:13:04
標題:大家都捉去關算了
要看網路內容
就要先下載到電腦瀏覽器
嚴格說
沒得到作者授權
這樣也算侵權
也就是說
一上網
就是侵權
大家都捉去關
就不會有侵權的是發生了!
這法律考量的還真周詳!
可喜可賀!
台灣以後是不是會變成一個
沉默的島嶼!
乾脆學大陸
那些不能看的網站
先blocking 掉
看不到
就不會作怪!
發表者: kk 2009/04/22 02:34:37
標題:微罪不舉
一堆文章貼出來不賣錢
轉貼也沒去賺錢
然後搞個著作權來吵

看來大家真的閒得沒事幹了...

如果新聞不准轉貼
那請問剪報可否影印?
圖書館應該要禁止民眾影印書報
請問做得到嗎?

一堆無知可笑就不能執行的法律,來自一群無知的官員與立委

作者登入 線上投稿
訂閱電子報
最新活動看板
 
用數字看網路  
08年智慧手機市場 iPhone/三星表現搶眼
NDS主機全球累計銷售量即將破億!
全球每天流通垃圾郵件達1150億封
台灣手機上網年成長率65%
歷史投票結果回顧  
《數位資訊》各種投票結果回顧
top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