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218  轉寄(3) 列印(23) 回應(1)
教師法修正 狼師不得續任教師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追加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明訂涉性侵教師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經報請核准予以解聘。院會通過附帶決議,校園發生性侵事件,學校若隱匿不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

修法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 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教師,靜候調查。只要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老師與學生在校園內有上下權威關係,當學生被心目中尊敬的教師性侵,常導致受害學生心靈極大創傷,今日教師法順利修正,配合這次通過的4項附帶決議,在實務面上應可讓「狼師止步」。

院會同時也通過四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縮短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調查時間,研議自受理申請或檢舉後1個月內完成調查的可行性;校園性侵事件,學校若隱匿不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邀請司法人員參與性侵專業調查人力培訓,主動提供協助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調查,以利校園性侵害案件能迅速有效調查,早日結案。

新聞臉譜 (投下你對這則新聞的感覺)
◆推薦專題》「新聞中的公民與社會」,探索各種熱門新聞背後的社會科學原理
相 關 文 章
德學者:老師要有國際觀
吳清基:品格教育 減少霸凌
行動科學車抵莫拉克災區 媲美實驗室
教授發表論文 也要學巧門?
教部:經驗分享非壞事
何謂SCI?
被告怕了 上百醫師搶念法研所
八八災生學、基測 教部擬加分
正向管理/「快樂幣」獎勵 學生不遲到
賞罰訓練品德…孩子難有品
相 關 BLOG

回 應 文 章
1 篇回應文章 我要回應
發表者: 學生法更該修 2009/11/07 08:01:10
標題:學生法更該修
學生法修正: 狼生不得續任學生

訂閱電子報

最新活動看板
 
討論區  
陸生來台及承認大陸學歷,對台灣學生是好是壞?
考生專區  
國中基測推動工作委員會
98年國中基測全國試務委員會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推薦訂閱  
校博電子報
升大學考生報
升高中考生報
合作學生媒體  
中正E報
南華傳播系
長榮大傳系
政大大學線上
義守大傳系
中州視傳系
城市社群  
來噗浪交流一下!
學校社團
考試升學
教育評論
校園筆記
雜誌推薦  
Cheers
30雜誌
數位時代
今周刊
其他更多
精選閱讀  
數位資訊
運動大聯盟
消費流行
旅遊.理財.全球觀察...more
top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