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追加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明訂涉性侵教師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經報請核准予以解聘。院會通過附帶決議,校園發生性侵事件,學校若隱匿不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
修法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 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教師,靜候調查。只要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老師與學生在校園內有上下權威關係,當學生被心目中尊敬的教師性侵,常導致受害學生心靈極大創傷,今日教師法順利修正,配合這次通過的4項附帶決議,在實務面上應可讓「狼師止步」。
院會同時也通過四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縮短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調查時間,研議自受理申請或檢舉後1個月內完成調查的可行性;校園性侵事件,學校若隱匿不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邀請司法人員參與性侵專業調查人力培訓,主動提供協助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調查,以利校園性侵害案件能迅速有效調查,早日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