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中小學假美術、音樂、舞蹈才藝班之名,行變相能力分班之實。教育部決定把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條件基準,收歸中央訂定,未來將嚴格要求師資、空間、設備,達不到標準的才藝班,若無法在3年內改善,就不得再招新班。
教育部官員表示,過去請學者專家訪視藝術才能班時,發現竟然有些設音樂才藝班的學校,全校只有兩台鋼琴,練習室也不夠,根本不符合學生上課需要,明顯「掛羊頭賣狗肉」,是以升學為目的設立的專班。
因此,教育部決定修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4條,把原由地方主管機關制訂的師資、空間、設備等條件,改收歸教育部來規定。
教育部強調,未來訪視、評鑑不合格的藝術才能班,都會給一段改善期,再評鑑不通過才會要求退場;且最後是否停招的決定還是要看地方政府,教育部只是訂政策而已。
按教育部的規畫,97學年招收的才藝班就必須符合新的規定,如評鑑不合格,且3年內未改善就停招,5年內未改善則完全停辦。
但部分縣市教育局表示,資優生的音樂、美術專業教師很難聘齊,且許多學校財務窘困,設備上早就捉襟見肘,教育部如果要訂更高的標準,這些才藝班也只好停招停辦。
【2008/01/10 聯合報】
